2004年9月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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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与法特别报道之五
“野马”为何出栏
蔡亮 整理

  案件回放
    2003年11月底,绍兴县何某、肖某等5名初中生以水果刀为作案工具,在绍兴市区实施抢劫,抢得手机、小灵通、提包等财物,价值人民币近1500元。案发后,5人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徒刑和缓刑。
    2003年12月间,未成年人马某伙同邵某等人,在余姚盗窃作案4次,共窃得现金、照相机、香烟、首饰等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案发后,余姚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
    ……
  专家解案
  
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学博士 刘延和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就我省而言,未成年人犯罪率一直保持在8%左右,年平均增长率近4%,并且呈现出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结构团伙化等新特点。其中,侵犯财产犯罪呈高发趋势。据统计,我省近5年来的未成年人犯罪中,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犯罪比例一直占未成年人犯罪总量的70%以上。这一现象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受到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的影响是这类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主观原因。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也沉渣泛起。金钱成了一部分人的惟一追求。这种“一切向钱看”的思想,更是通过一些家长的言传身教,成为了个别未成年人的人生目标。有些孩子从小就追求奢侈享受,消费水平严重超出年龄和能力范围。更有甚者,彼此之间还进行攀比。为了实现种种畸形的物质需求,少数人就通过违法或者犯罪的手段来攫取财物。如2002年发生在金华的一起盗窃案中,未成年人胡某伙同另一被告人张某,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疯狂作案30余次,盗窃了价值数千元的自行车等财物,倒卖后将赃款用以挥霍。事后据胡某交代,贪图享受的心理是导致他不断作案的主要原因。再如目前比较常见的发生在校园内或游戏娱乐场所的抢劫案件,大多都是大孩子抢劫小孩子,抢劫数额从几元钱到几十元、数百元不等,不少人作案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支付游戏或娱乐费用。
  同其他类型的未成年人犯罪相同,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也是未成年人侵犯财产犯罪的主观原因之一。不少孩子法律意识相当淡薄,有的甚至毫不懂法。一些人在进行盗窃、抢劫时,还不当回事,认为这样的行为“没什么大不了的”,根本没意识到这是犯罪。一些孩子还天真地认为,不就是从别人那里偷了点、要了点吗,最多被派出所关几天就能回家了。如去年发生在温州鹿城区的一起抢劫案,5名犯罪嫌疑人都是未成年人,先后抢劫了近10次,竟然没有一个人意识到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直到被起诉,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时,孩子们这才恍然大悟,痛哭流涕地恳求法官能够给他们一次机会。据了解,其中有几个孩子平时表现还很不错,事后也表现出强烈的悔改意愿。但法律是无情的,不会因为个人的不懂法而网开一面。
  从客观上分析,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应当注意到,目前少数学校存在“只教书不育人”,片面追求升学率,单纯强调智力教育,而忽视对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和塑造,造成部分学生是非不分,善恶不明,成为犯罪的基因。此外,还有一些学校在教育教学方法上存在误区,对学生采取差别对待政策,甚至歧视学习成绩差的学生,以至其自暴自弃,出现逃学、弃学的现象。家庭本应是管教孩子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一些家庭、部分家长的管教能力有限,管教方法简单粗暴,有的甚至放任自流。一些孩子就此成了脱缰的野马,整天无所事事,又缺乏固定的经济来源,只能通过偷、抢等手段来获得钱财。据对我省2002、2003年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统计,初中以下学历的未成年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量的92.6%和91.3%。
  以上只是概括了未成年人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些主要原因。造成这类犯罪的原因还有很多,比如社会上不良文化的影响等等。总而言之,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智尚未成熟,自控能力差,易受到周围环境影响而走上歧路,这是所有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原因。我们要从根源入手,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多方共同努力,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对这类犯罪加以控制。(蔡亮 整理)